事项名称: | 西安市工业投资项目备案 |
办理部门: | 市工信委规划投资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15房间 |
联系电话: | 029-86788950 86788951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5〕76号) 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 5.《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工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工信发〔2010〕63号) |
办理条件: | 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备案。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应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在所属辖区的区县和“两区两基地”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不涉及环保、规划的,无须提交相关意见。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属于上一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下一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意见。 |
申请材料: | 1.企业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附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不涉及环保、规划的,无须提交相关意见。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权限办理备案手续时,属于上一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下一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出具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应提交的其他意见材料;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办理流程: | |
办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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