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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事项名称: 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认定
办理部门: 市工信委技术进步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648房间
联系电话:  029-86788952 86788953
办理时限: 全年
收费标准: 
办理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139号)
办理条件:

(一)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5%以上,新产品销售增长率20%以上,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研发中心。

(二)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拥有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五)重视支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氛围,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成效显著。

(六)近三年内,有偷税漏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环保未达标和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创新型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

填写《西安市创新型工业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创新型工业企业建设方案(要有明确的任务、具体的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装订成册,一式5份。

办理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报市工信委。中、省属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信委,市属企业通过市级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经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市政府予以公布。
办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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